发布时间:2022-08-03信息来源:农发集团阅读次数:1415
为落实2022年3月28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连政发〔2022〕29号)文件精神,响应市国资委关于我市抗击疫情期间市属监管企业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度免收房屋租金的倡议,经集团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一)本次租金减免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承租户(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进行认定。
(二)下列情况不予减免:
1.因承租户自身原因形成的安全隐患,各权属企业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在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之前不予减免。
2.承租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不予减免。
3.与承租户有法律纠纷未解决的暂不予减免。
三、租金减免标准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级行政区域内服务业小微企业承租户(含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5日前所签合同,2022年度内合同期满6个月(含),减免6个月租金,未满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2022年3月5日后所签合同,合同期满一年且2022年度内合同期满6个月(含),减免6个月租金,未满6个月的减免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同一出租标的承租户,合计减免租金不得超过6个月。减免期的计算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四、租金减免方式
(一)承租方已付清租金的,从合同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经承租方同意也可采取相应延长租期的形式。
(二)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租金。
五、租金减免程序
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签订租赁协议(合同)的权属企业提交书面租金减免申请。各权属企业对承租户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形成租金减免方案,经本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后,上报集团租金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并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
六、其它事项
本次租金减免政策由集团租金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权属企业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解释有关政策。
集团租金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部;联系方式 85801831。
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3日